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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4日,北京的蔡女士在票務平臺買了一張180元的話劇票,付款后,她才發(fā)現(xiàn)選錯了日期。距離演出時間還有5天,她想申請退款卻遭到了拒絕。票務平臺客服表示,非演出變更取消、或者是票品錯誤的情況,不提供退換票服務。蔡女士認為,這是票務平臺自己制定的規(guī)則,很不合理。
“我是開票的那一天(8月4號)在貓眼搶的票。” 蔡女士告訴記者。
貓眼平臺工作人員回應稱,“目前非演出變更取消,或者是票品錯誤情況的話,這個演出是不提供退換票服務的。你在購票的時候,購票頁面也是有提示的。”蔡女士對這個說法“不接受”。
對此,律師認為,“消費者確實去買了這個票,相當于雙方建立了一個消費合同。單方面違約的情況下,那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。如果實際演出還有一段時間,實際上我覺得票務公司可以把票退了,我再把這個票轉給其他的消費者。(售票方)在這里付出了人力、物力,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成本,那么這個損失應該由消費者來承擔,在這里面適當?shù)目鄢M者的違約金,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也有利于行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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